信息公开目录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15:34:32浏览次数:3490次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及《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武设院[2015] 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0日。

二、名额分配

2018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340人,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具体分配到各学院的情况以《2018年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为准》

三、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纳入全校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情况需另行上报)。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平时生活中无不合理开支;

五、评定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字数不少于1000字);

2.各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结合

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填写《国家助学金评选班级报表》对学生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学院汇总、整理本学院《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学院将汇总、填写完毕的《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六、公示

审查结果将于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0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七、上报

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的结果,报学校审批,于2018年11月20日将最终结果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八、其他问题

评审过程中所需相关材料表格,均在学生工作处工作网站下载。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5日

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