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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及《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武设院[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0日。
二、名额分配
2018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78人,5000元/人。具体分配到各学院的情况以《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指标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校、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四、评定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字数不少于1000字);
2.各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对学生的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班级报表》进行初评,确定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汇总、整理本学院《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各学院将汇总、填写完毕的《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五、公示
审查结果将于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0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六、上报
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的结果,报学校审批,于2018年11月20日将最终结果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七、其他问题
评审过程中所需相关材料表格,均在学生工作处工作网站下载。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