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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15:31:26浏览次数:3451次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

初评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奖学金指导计划下达至各学院。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计划为本科生7人,请各院按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今年教育部下达指标时将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下达,并要求分开评审,我校今年无专科名额只需做好本科标准评选工作。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

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

注意:设院系的,“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院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节假日),学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

4、“学生申请”栏到“学校意见”栏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将纸质材料按以下要求于10月15号(星期一)前准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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