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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籍预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沟通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施学籍预警的目的。加强校、院两级教务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督促学生能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学习,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
第六条 学籍预警分为课程重修预警和退学预警两类
(一)课程重修预警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细则中对课程学习的相关规定,做好课堂考勤和学生作业提交情况的记载。学院应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学生课程学习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课程重修预警:
1. 在全程考勤的情况下,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4者;
2. 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2次旷课者;
3. 缺做实验、实习或未提交作业、实验报告即将达到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
(二)退学(开除学籍)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退学(开除学籍)预警:
1. 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学分修读情况进行清理。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29学分者实施退学预警,达到30-39学分者予以留级,达到40学分及以上者予以退学。
2.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学时达到或超过35学时以上者实施退学预警。达到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迟到、早退3次计旷课1学时,迟到达15分钟以上计旷课1学时,中途离开课堂达15分钟计旷课1学时,正常教学活动(含教学实习等实践活动每天按4学时计算)。
3. 对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达到,7天的学生实施实施退学预警,达到13天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对未经请假7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实施实施退学预警,达到2周予以退学处理。
5. 对因考试舞弊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的学生实施实施退学预警,出现新的考试舞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对因学分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实施预警,其他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应适时进行预警。预警结束后,各学院第二周将预警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对应作退学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学生,经学院上报,学校研究通过后集中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学院负责分类统计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填写《学籍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教学院长审核、批准、下达,并送教务处备案。辅导员在接到教学院长签发的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将学籍预警结果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对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逐个谈话;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由教学院长进行谈话。
第十条 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撰写《学习计划书》,上交辅导员,以便平时督促受预警学生。同时辅导员要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并作记录。
第十一条 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学习计划书》等材料,做好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经预警无明显改变的学生,教学院长应及时与学生谈话,根据谈话结果对学生作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