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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修订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行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学生宿舍内居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一)学杂费欠费者;
(二)享受国家、省、校困难补助者;
(三)违反学校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受到学校处罚者;
(四)学校认为不适宜校外住宿者。
第五条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的在校学生,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理由,在学生宿舍外住宿地点,学生本人和家长详细的联系方式等),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在外住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支持申请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等)。
(二)确认。学生家长(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对学生申请进行确认并签字。
(三)审批。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理由及证明材,签署明确意见,提交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障处审核,相关校领导审批。
(四)备案。各学院将同意学生在外住宿单交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校外住宿地区制定的有关公约和制度。
(二)诚实、守信,履行公民社会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校外住宿后应对自己人身和财物安全承担责任。
(四)认真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各门功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要求。
(五)自觉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注意保持与班级和同学的联系、沟通。
(六)如租住地址或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到学院登记,确保信息畅通。
(七)校外住宿后如不认真履行以上(一)至(六)项规定,学校将有权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立即无条件地搬回校内原宿舍住宿,同时将按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经批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可以不收取在外住宿学期住宿费,若发生了影响学习、安全、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等意外事件,学生本人将承担相应后果。
第八条 对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处理
(一)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发现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要逐个分析情况,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一个不漏地讲清道理,做细工作,并通知其立即搬回,同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通报情况。
(二)对各类评先、评优学生如有擅自校外住宿情况的,经劝不回校住宿或多次教育不改,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等擅自校外住宿者,由所在学院作出严肃处理。
(三)对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经多次教育劝告仍不听的,将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以违反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四)对于擅自在校外住宿,经多次教育劝告仍不回学校住宿,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每学期申请审批一次。学生根据在校实际住宿的时间交纳住宿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