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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10:50:30浏览次数:4633次

楚院[2013]38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管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学校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管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科学技术处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遴选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进度检查、结项报告评审、项目验收、成果鉴定管理和成果推广应用等。各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四类:

    A类项目:指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及其它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等。

    B类项目:指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攻关、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且由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研究经费的项目。

    C类项目:指与国(境)外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D类项目:指学校培育研究项目,包括纳入每年规划中的校内资助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等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按照项目规划、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填写申请材料交科学技术处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部)负责技术可行性论证,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项目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向学校提交可行性报告,经专家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缔结合同。

    第六条 学校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部门推荐,经科学技术处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

    第七条 通过审批的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列入学校科研项目年度管理计划。项目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使用手续。

    第八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申报。对于未经学校同意自行申报项目或未在学校备案的科研项目,学校不予认可,有关经济与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负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又负有项目实施和完成的责任。凡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科学技术处将按规定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卡,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的进度计划要求设定检查节点,开展中期检查,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 自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开题报告会,开始实质性研究工作。立项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名称及研究内容,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由项目组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书》,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交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向任务下达部门提出结题申请,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包括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成果鉴定等部分。对合同执行期满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项目,应提交延期结题或项目终止报告,经下达任务部门同意,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对经正式认可结题的项目,课题组应将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资料整理成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留存,并报送一套完整材料至科学技术处存档备查。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我校教职工主持立项的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予以经费配套支持。国家级项目按项目到账经费的100%配套,以20万元为上限。省部级项目按项目到账经费的50%配套,以5万元为上限。省部级指导性项目一律配套2万元。校级科研立项项目理工类资助1.2万元,其他类资助1万元。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5-10万元。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单独核算,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耗材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项后三个月内到科学技术处办理结项手续,并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学校财务处核定项目结余经费,除有国家科研部门或科研合同有明确规定外,项目结余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后续研究经费

第六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凡经学校批准或备案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均属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享有,项目组成员可享有署名权。科研成果的归属,应在《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中予以确认。我校承接的由第三方委托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归属和署名权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对完成较好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学校和上级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报奖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已获奖成果更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第十八条 学校以自然年度为时间结点对科研工作进行统计,各单位于次年年初将科研工作情况报送科学技术处,学校将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各类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将统计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职称评聘(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所得收益,学校从到账总经费中一次性提成10%转入学校科研管理专用帐户,剩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支配,60%可作为项目组奖励,30%作为项目组后续科研活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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