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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楚院[2013]39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试行)
为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校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研究、创作而取得的成果,并在成果中标注有“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字样,科研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学术专著奖、科研论文(作品)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励、艺术创作成果奖等。
二、奖励标准
1.学术著作奖
类 别 |
奖励标准(元/万字) |
||
学术专著 |
重点出版社 |
500 |
|
一般出版社 |
400 |
||
译著、编著等 |
重点出版社 |
300 |
|
一般出版社 |
200 |
||
自编教材 |
100 |
||
主编论文集 (作品集) |
重点出版社 |
5-10万字(100页以下) |
1000 |
10-20万字(101-200页) |
2000 |
||
20万字以上(200页以上) |
3000 |
||
一般出版社 |
5-10万字(100页以下) |
500 |
|
10-20万字(101-200页) |
1000 |
||
20万字以上(200页以上) |
1500 |
注:(1)参编人员的编写字数由第一主编确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图片(程序设计) 32K每面折合800字,16K每面折合1500字;(2)自编教材须经学校认定,并已用于教学二年以上。
2. 科研论文(作品)奖
论 文 类 别 |
奖励标准 (元/篇) |
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杂志发表论文 |
50000 |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 |
10000 |
被工程索引(E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 |
5000 |
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CPCI-S)、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CPCI-SSH)收录 |
3000 |
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 |
2000 |
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或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艺术创作作品(视频) |
1000 |
注:发表论文(作品)必须是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予奖励。
3. 科研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等科研奖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人员的成果,按照1:1予以配套奖励。若我校教师署名为第二至第五完成人,则分别按配套奖励标准的40%、30%、20%、10%予以奖励,署名列第六位及以后的不予奖励。校级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对学(协)会及著名单位(个人)设立的基金奖项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议定,奖励额度不超过校级标准。
4. 专利奖励
专利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奖励标准(元/件) |
2000 |
1000 |
500 |
注:①专利成果必须由我校教师发明(或设计)并获准授权,且学校作为专利权人;②研制完成的计算机软件经过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每套件奖励1500元。
5. 艺术创作成果奖
(1)根据举办单位层次将艺术创作成果分为四类:
一类创作成果:指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的获奖及入选作品;以及“卡塞尔文献展”、“威尼斯双年展”等校学术委员会确认的相同级别的国际大展的获奖及入选作品。
二类创作成果:指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湖北省美术作品展” 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中国美协、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包括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艺术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以及“北京国际双年展”、“上海国际双年展”、“广州国际三年展”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同级别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三类创作成果:指由中国美协各艺委会主办的全国专项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以及全国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专项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四类创作成果:指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联或省美协主办的全省艺术及设计展的获奖作品。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成果类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优秀奖 |
作品入围 |
一类创作成果 |
3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1000 |
二类创作成果 |
10000 |
5000 |
2000 |
1000 |
500 |
三类创作成果 |
5000 |
2000 |
1000 |
500 |
200 |
四类创作成果 |
1000 |
600 |
400 |
200 |
—— |
注:①奖励成果必须是我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艺术创作作品;②未分等级的奖项按三等奖予以奖励,只分XX奖和优秀奖两个等级的,分别按二等奖和优秀奖予以奖励。
(2)我校教师在展览中担任策展人的,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按相应级别展览的银奖、铜奖、优秀奖予以奖励,排名第四位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3)我校教师被邀请参加展览并提供作品集、画册等物化成果的,按展会类别的优秀奖等级予以奖励。
三、奖励审核和发放程序
对未列入上述奖励类别的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成果的层次和类别确定奖励标准并予以奖励。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统计时间区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在次年年初进行,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报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学技术处进行复审,进行全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奖励。学校科技工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所有项目或成果均应在科学技术处登记备案,未登录备案的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