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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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2014年12月2日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促进和指导我校开展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鄂教办〔2014〕5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校务公开,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先发
副组长:周向阳 龚少平 鲁丹成
成 员:王明学 王春潮 许 刚 关 莉 詹昭文
姜 海 刘春全 黄宗贵 易法海 张家年
王 莹 王彩虹 陈吉忠 孙 蕾 钱美珍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包括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赵晓南
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信息公开专项工作人员组成。
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拟订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编制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组织有关人员培训;
5、协调学校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6、会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拟订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三)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宗贵
办公室成员由校党委党务工作部、校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党务工作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三、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可信。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情况;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3、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学校不能公开的信息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尚处在讨论、研究、审查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4、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其他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范畴。
五、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一)信息公开方式
学校信息公开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还可通过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大会、干部会议,以及公文、通报、通知、简报等宣传途径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时限
学校须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拥有单位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或变更的,应报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通过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
4、不能予以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布置工作任务,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
(二)培训与制度、资料规范建设阶段
一是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二是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学校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四是梳理信息,及时主动上网公开。
(三)全面实施运作阶段
一是完成信息公开所需的硬件建设,并将要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二是自查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和全体师生开展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四)配合督办部门做好完善提高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形式,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和保障
(一)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及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负责实施。
1、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2、定期检查和汇报学校及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3、学校各单位须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将作为学校各单位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分:
1、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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