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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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范围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wids.edu.cn/list/3.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
对于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wids.edu.cn/
同时,学校综合利用学校门户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教代会、工代会、重大事项通报会、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应公开信息产生后,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校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1730660
传真号码:027-81730682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205
电子邮箱地址:3138159591@qq.com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同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确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027-81737816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205